1、 托運人有義務在托運前告知貨物的詳細資料, 托運貨物是合法流通,包裝內不夾帶任何違禁(包括煙、酒在內)、危險物品,外包裝箱封條完好。如果因為資料不清楚或者故意隱瞞真實資料,而被海關扣貨以及罰沒, 從而產生的費用,罰金及相關法律責任,全部由托運人承擔。
2、托運人應如實申報貨物品名、價值,在托運書價值欄注明貨物價值并支付保險費,否則如發生丟失、被盜、損壞、冒領事故的賠償,將按托運書貨物毛重每公斤20元賠償;聲明價值貨物如遇事故的賠償,將按被保險物的聲明價值或直接的經濟損失(兩者選一低額)賠償;
3、托運人承擔向進口國申報貨物并支付關稅倉租和返回費用的義務。
4、 因托運單填寫錯誤或資料不全引起貨物不能及時出運,錯運目的地, 提單錯誤不能結匯, 目的地收貨人不能提貨等而產生的一切責任,風險, 糾紛, 費用等概由托運人承擔。
5、國際空運計費重量: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相比,取較重者計算收取(體積重量計算方式為:長×寬×高CM/6000=KG)
國際快遞計費重量: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相比,取較重者計算收取(體積重量計算方式為:長×寬×高CM/5000=KG)(以上手機按臺計費的除外)。
6、托運人必須認真準確填寫付款方式及各項費用明細,訂艙一經確認除非托運人特殊原因,否則將不再接受對費用的更改。
7、在運輸過程中,貨物如遇查扣而導致貨物的延誤和經濟損失,我司不承擔責任。
8、收貨人一旦對貨物簽收,則表明我司應盡的一切義務已履行完畢。
9、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、短少、變質、污染、損壞的,承運人不承擔責任:
A、不可抗力;
B、貨物本身性質所引起的變質、減量、破損或滅失;
C、包裝方法或容器質量不良,但從外部無法發現;
D、包裝完整,封條無異狀而內件短少;